事項類型:社會事務服務事項
辦理對象:任職于前海企業(yè)的留學回國國人員。(留學回國人員指:在國外學習并獲得學士以上學位的公派、自費出國留學生(包括已獲得居住國永久居留權、留學國再入境資格者),以及在國內具有中級以上專業(yè)技術職稱并到國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工作或學習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訪問學者和進修人員。)
主管部門:組織人事處
受理機構:前海管理局
收費標準:不收費
辦理條件:
1、年齡在48周歲以下;
2、取得我市《出國留學人員資格證明》(深圳市外國專家局辦理)
3、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開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學歷學位認證書》(深圳市深南中路1025號新城大廈東座二樓人事人才中心業(yè)務受理窗口辦理);
4、符合計劃生育等相關人口政策規(guī)定。
所需材料:
1、《留學人員信息采集表》(此表在網上申報系統(tǒng)填報信息并提交成功后生成,請申報單位如實準確填寫完整并加蓋公章,收原件1份);
2、《申請接收留學生登記表》(此表在網上申報系統(tǒng)填報信息并提交成功后生成,請申報單位如實準確填寫完整并加蓋公章,收原件1份);
3、非深戶人員調入需提交《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此表在網上申報系統(tǒng)填報信息并提交成功后生成,請申報單位如實準確填寫完整,出具意見并簽字、加蓋公章,收原件1份);
4、個人人事檔案:(1)有人事檔案保管權的用人單位可自行商調檔案,如選擇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代理申報,其檔案也可通過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商調;(2)無人事檔案保管權的用人單位或屬個人申請辦理留學人員引進的,須委托我市認可的有檔案保管權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商調檔案;(3)用人單位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須嚴格遵守人事檔案紀律,保證人事檔案的完整和真實;
5、《出國留學人員資格證明》((2010年3月前辦理《出國留學人員資格證明》的需提交復印件1份,驗原件,2010年3月以后辦理的可通過證照信息的共享查詢,可不提供原件、復印件);
6、學歷、資歷證明(以下材料可根據(jù)實際情況提供其中一項:(1)國外或香港、澳門地區(qū)攻讀學位的留學人員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開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正本或《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學歷學位認證書》正本(收復印件1份,驗原件);(2)公派出國或赴港澳地區(qū)的訪問學者提交國內最高學歷學位證書(收復印件1份,驗原件);注:持有專業(yè)技術職稱資格證書的留學人員須同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7、戶籍、身份證明材料(同時提交以下材料):(1)如屬集體戶,須提供集體戶口簿中的戶口首頁及個人信息頁,或提供其戶籍地所在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收復印件1份);(2)如原籍戶口已注銷,提供原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注銷證明(收復印件1份);如果戶口簿上的身份證號碼與身份證上的號碼不一致的,須提供其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戶籍證明須說明出現(xiàn)兩個不同身份證號的原因,并須明確一個有效身份證號。(3)申請人當前有效身份證(收復印件)。注:根據(jù)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規(guī)定,居民的第一代身份證自2013年1月1日停止使用。申報單位需按照18位身份證號碼填報信息。
8、現(xiàn)實表現(xiàn)證明材料(須注明擬引進人員未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和活動及無違法犯罪記錄等,可根據(jù)實際情況提供以下材料其中一項,收原件1份):(1)公安機關出具的現(xiàn)實表現(xiàn)證明;(2)申報接收單位出具的現(xiàn)實表現(xiàn)證明,加蓋單位公章。
9、計劃生育承諾書(可在“表格下載”中下載;申請辦理子女隨遷并已提交《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的人員無須提供此項材料);
10、婚姻狀況證明材料(收復印件1份),其中:(1)未婚人士無須提交此項材料;(2)雙方在國內結婚則提供結婚證,在國外結婚則提供經我駐外使(領)館認證的結婚證明;(3)離異人員須提供離婚證、離婚協(xié)議書或離婚判決書、離婚調解書;(4)如夫妻雙方有前次婚姻的,需提供前次婚姻的離婚證和離婚協(xié)議書或離婚判決書;(5)如屬于除中文或英文外的其他語言版本,需提供專業(yè)翻譯機構出具的中文翻譯件。
11、如申請同時辦理配偶隨遷,應同時提供以下材料:(1)配偶隨遷承諾書(收原件1份);(2)配偶學歷材料(收復印件1份,驗原件);(3)配偶戶籍、身份證明材料(與申請人戶籍、身份證明材料要求一致,收復印件1份),如配偶為農業(yè)戶口,須先到原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農轉非手續(xù);(4)現(xiàn)實表現(xiàn)證明材料(與申請人現(xiàn)實表現(xiàn)證明材料要求一致,收原件1份);
12、如申請同時辦理子女隨遷的,應同時提供以下材料:(1)深圳市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開具的《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收原件1份),有效期為6個月;(2)隨遷子女戶籍、身份證明材料(與申請人戶籍、身份證明材料要求一致,收復印件)。注:子女在國外出生未在國內入戶的,其子女隨遷須待其本人入戶后,再另行向我市公安部門申請。
辦理流程
網上辦事流程
(1)通過網址選擇“留學回國人員引進”,點擊“在線辦理”,按提示進行注冊、登陸;申請?zhí)峤怀晒?,需將申報材料遞交前海管理局e站通服務中心2號窗口;不按規(guī)定遞交材料的,視同撤銷申請。
窗口辦理流程
(1)申報單位進入網上申報系統(tǒng),未注冊單位按提示注冊單位信息,已在該系統(tǒng)注冊的注冊單位在登陸頁面輸入相應帳號、密碼后登錄后;
(2)登入系統(tǒng)后,進入信息錄入界面按要求進行輸入,保存后確認無誤,點擊“上報”按鈕,打印相應的表格。
(3)申報單位打印表格并加蓋公章后,向前海e站通服務中心2號人才服務窗口提交所有的書面申請材料和擬引進人員人事檔案(如擬引進高中畢業(yè)即出國留學無人事檔案的人員,申報單位須填寫《干部履歷表》并建檔),對申請事項屬于規(guī)定范圍且申請材料符合要求、真實無誤的、或申報單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接收申請材料,予以受理;
(4)經審批同意引進的,受理材料10個工作日后,持單位人才引進業(yè)務立戶證或申請人身份證原件領取《留學人員報到行政介紹信》、《留學人員入戶行政介紹信》(非深戶辦理入戶人員)、《入戶指標卡》(非深戶辦理入戶人員),由申報單位將相應材料轉交申請人;
(5)※市外戶籍辦理遷戶人員需按以下(6)(7)程序辦理遷戶報到手續(xù):
(6)申請人憑《留學人員入戶行政介紹信》、《深圳市入戶指標卡》到我市擬入戶地公安分局領取《戶籍準予遷入證明》并回原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xù);如屬原籍戶口已注銷的,則由我市擬入戶地公安分局在《留學人員入戶行政介紹信》背面加蓋公章,不需辦理《戶籍準予遷入證明》及遷戶手續(xù);
(7)申請人憑《戶籍準予遷入證明》、《戶口遷移證》(原籍派出所出具)到深圳市外國專家局業(yè)務受理窗口報到后,到我市擬入戶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xù);戶口遷入人才中介服務機構集體戶的,按人才中介服務機構有關規(guī)定辦理(所需入戶材料以人才中介機構說明為準)。取得《深圳市入戶指標卡》后,需在《深圳市入戶人員信息卡》備注入戶時間內辦理入戶手續(xù)。
辦理時限:
(1)承諾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
?。?)法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
辦事窗口:組織人事處
服務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qū)前灣一路鯉魚門街1號前海深港合作區(qū)管理局綜合辦公樓A棟一樓15號窗口(或直接到B棟102人力資源處)
聯(lián)系電話:。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節(jié)假日除外。
公交路線:前海合作區(qū)總站:公交b796前海合作區(qū)總站-西麗湖總站(途經桃園地鐵站),到前海合作區(qū)總站下車,步行到達。
地鐵路線:大新地鐵站:羅寶線(1號線)羅湖-機場東,在桃園地鐵站下,B出口轉公交b796到前海合作區(qū)總站下車,步行到達。
辦理依據(jù)
(1)《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鼓勵出國留學人員來深創(chuàng)業(yè)的若干規(guī)定》深府〔2000〕70號)
(2)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深圳市人才引進實施辦法的通知深府辦函〔2013〕37號)
(3)深圳市戶籍遷入若干規(guī)定試行)深府〔2005〕125號
辦理方式
1、有人事檔案保管權的用人單位可自行申報,并由單位人事經辦人將申請材料報送市外國專家局業(yè)務受理窗口;如選擇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代理申報,申請材料則由代理機構統(tǒng)一報送前海e站通服務中心2號窗口;
2、無人事檔案保管權的用人單位或屬個人申請辦理留學人員引進的,須委托我市認可的有檔案保管權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代理,并將書面申報材料報送委托的人力資源代理機構,由代理機構統(tǒng)一報送前海e站通服務中心2號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