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2021年8月31號前可申請住房和生活補貼,31號補貼就沒有了、符合條件抓緊申請!
最新消息:
補貼須發(fā)放至申請人在本市開立的金融社??ǎ埣皶r辦理并激活金融社??ń鹑谫~戶后,才能提交補貼申請。
1、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與公租房能否同時享受?
答: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申請條件之一:未享受過購房優(yōu)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根據(jù)《深圳市人才安居辦法》(市政府令273號),新引進人才不得重復享受租房補貼。新引進人才在領取租房補貼期間不得租住公租房,租房補貼期間為人力資源部門首次發(fā)放租房補貼之日起1年內。公租房及相關住房補貼的審核要求以市住建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2、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的發(fā)放條件中的“在深圳繳納了社會保險費”,是否對繳交社保險種及累計繳交時間有要求?
答:新引進人才在申領租房和生活補貼時,需在深繳納了社會保險,且社會保險關系仍在本市。辦理引進手續(xù)后,通過工作單位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包括養(yǎng)老、醫(yī)療、工傷、失業(yè)、生育等五個社保險種(社保政策允許的特殊情況除外)。
3、如何修改補貼申請人的發(fā)放賬戶?
答:新引進人才如需修改個人銀行賬戶信息的,在公示前可自行登錄社會統(tǒng)一用戶基礎平臺修改個人銀行賬戶信息,再登錄租房和生活補貼系統(tǒng)同步個人基本信息。
4、什么時間申請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有要求嗎?
答:申請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需在引進審批文件簽發(fā)之日起1年內提出申請,未在規(guī)定時限內提出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資格。
第二部分
1、本人申請了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什么時候開始審核發(fā)放?
答:市、區(qū)人力資源部門每月首個工個作日初審匯總上月申請名單,補貼發(fā)放時間為申請審核通過的次月。
2、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每年都可以申報嗎?
答:符合條件的人員每人僅限申報一次。
3、非全日學歷能領取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嗎?
答: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政策規(guī)定,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學歷人員符合條件的可以申報,因此非全日學歷不可申請,但非全日制學歷如符合申請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可以申請。
4、如果對申請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核查結果不滿是否需要提交資料復議?
答:因其他職能部門核查結果導致審核不通過的,申請人需到受理部門提交有效證明材料;
?。?)對戶籍核查結果有異議:提供有效的戶籍證明材料復印件(驗原件);
?。?)對是否享受住房保障政策核查結果有異議:提供市、區(qū)住建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收原件)。
5、《深圳市人才安居辦法》要求申請人在本市未享受購房優(yōu)惠政策。購房優(yōu)惠政策包括哪些?
答:《辦法》所稱購房優(yōu)惠政策,包括購買過政策性住房或者享受過購房補貼、海外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領軍人才因違法行為被終止發(fā)放購房補貼的,視為享受過購房優(yōu)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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