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材料上傳成功窗口工作人員在2個工作日內(不計入承諾時限),根據審查要點,對申請人的申報資料進行預審,預審通過的提交受理崗。預審不通過的,列明不通過原因,退回申請人。
2、龍華區(qū)政務服務部門在3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配套租房和生活補貼申報材料進行網上受理,提出受理意見,作出受理決定。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員在退件時說明不受理原因,申請人根據受理意見修改后重新申請。
3、經審批納入配套租房和生活補貼發(fā)放的申請人名單將在“龍華區(qū)政府在線-信息公開-部門信息公開-人力資源局-通知公告”中公示5個工作日。(不計入承諾時限)。
4、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一個季度內將配套租房和生活補貼撥付至申請人金融社??ǖ你y行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