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規(guī)定,遺囑不能剝奪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因此,遺囑必須為這些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這里的繼承人一般指未成年人;或者雖然已經成年,但屬于法律上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務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2021年1月1日實行的民法典也做出了相同的規(guī)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九條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條:遺囑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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