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地可以用嗎?
可以在異地使用,根據《市社會辦法》第三十八條的相關規(guī)定:深圳市戶籍參保人及達到法定的參保人在市外長期居住的,可在其長期居住地選定三家當地醫(yī)療保險定點醫(yī)療機構作為其就醫(yī)的醫(yī)療機構,并向市機構備案。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官網的辦事指南中,已公示常住異地備案所需材料。在填報須知中也對相關材料進行說明:本市戶籍個人繳費的參保人,提供異地。已在異地常住地按規(guī)定辦理了的,無需額外開具證明材料,憑居住證及其他必要材料即可辦理常住異地備案手續(xù)。若未辦理當地居住證的,也可提供派出所、居委會或者街道辦等職能部門出具的異地長期居住證明材料。
二、異地結算的注意事項
1、先備案
要求參保人員跨省就醫(yī)之前需要在參保地的經辦機構進行備案,經辦機構采集必要的信息,目前全國有統(tǒng)一的備案表進行明確:
(1)是要說清楚備案的原因是什么,是出去常駐還是異地安置,還是在外面工作,還是轉診轉院,要把原因告訴經辦機構。
(2)是要去什么地方,是去還是去、等等,這個很重要。經辦機構采集這兩個關鍵信息后,傳到國家的結算系統(tǒng),到相關的地區(qū)和醫(yī)療機構,其他的信息社保卡都有,比如姓名、卡號,不需要另外采集。
2、參保人員在新就業(yè)地按規(guī)定建立基本關系和繳費后,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yǎng)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xù)的書面申請;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xù)申請,對符合本辦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yǎng)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fā)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xù)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對于社保在外地使用的具體情況,一方面是需要根據申請人的個人實際情況來進行認定,另一方面也需要根據當地的社保管理政策來進行處理,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詢當地的社保部門,并根據要求來進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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