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繳費基數(shù)的計算:社保繳納應(yīng)以職工的稅前工資為基礎(chǔ),但工資職工的工資水平有低有高,低的只能到法定的當?shù)刈畹凸べY水平,高的可以達到社會平均工資水平的幾十上百倍。為了減小差異,因此規(guī)定了以社會平均工資的60%~300%為納費基數(shù),職工繳費工資高于所在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300%的,以所在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shù)職工繳費工資低于所在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60%的,以所在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shù)。比如,社會平均工資是1000元,繳納的基數(shù)可以是600~3000元。在通常情況下,職工繳費工資的確定并不采用當月實發(fā)工資額,而是采用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額。以北京為例,每年4月1日前,單位人力部門會確認上一年(1月1日~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資,并在此基礎(chǔ)上確定當年4月到次年3月的社保繳費基數(shù)。職工工資統(tǒng)計口徑應(yīng)嚴格按照1990年1月1日國家統(tǒng)計局發(fā)布的《關(guān)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guī)定》計算,工資總額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出差補貼、誤餐補貼、獨生子女補貼除外)、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6個部分組成。勞動者的以下勞動收入不屬于工資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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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單位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社會保險福利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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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勞動保護方面的費用,如工作服、解毒劑、取暖、清涼飲料費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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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規(guī)定未列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及其他勞動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