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3日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fā)布了《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實施細則》(留學生落戶新政)。
新政放寬了留學生落戶的限制,其中最明顯的一條就是“留學人員應在回國后2年內(nèi)來本市并持續(xù)在本市工作,與本市相關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或聘用合同、按規(guī)定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費和個人所得稅?!?/p>
新政之前要求留學人員回國后第一份工作必須在上海,并在上海繳納社保和個稅。之前回國人員因為第一份工作選擇了外地,因此失去了留學落戶上海的資格。
現(xiàn)在對這一條放寬了要求,不再要求回國后第一份工作必須在上海,而是只要回國后兩年內(nèi)來上海工作即可。
留學生落戶上海,還有其他要求:
1、累計待業(yè)時間不能超過2年;
2、累計在外學習時間要求(本科不少于2年,碩士不少于半年);
3、社保個稅要求:
國外博士學位:6個月1倍社保;
國內(nèi)雙一流本科+國外碩士:6個月1倍社保;
國外高水平學校學士學位:6個月1倍社保;
國外非高水平學校學士學位:1年1.5倍社保;
國內(nèi)非雙一流本科+國外碩士:1年1.5倍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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