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女子夢夢(化名)由于沒有結婚證,生產醫(yī)院告知“系統(tǒng)里無法查詢到其生育登記的信息”,區(qū)醫(yī)保局告知“其非婚生育‘屬于政策外’,衛(wèi)健委不會將其生育登記信息推送。”這樣,夢夢拿不到生育保險。2021年9月,夢夢向深圳市鹽田區(qū)人民法院起訴深圳市衛(wèi)健委,走上爭取生育保險之路,2022年1月28日,該案一審開庭,目前沒有宣判[1];該案被稱為深圳首例非婚媽媽起訴衛(wèi)健委爭取生育保險的行政訴訟案例。那么未婚生育可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嗎,本文嘗試對該問題進行分析。
一、現(xiàn)有司法案例的認定
張萌(化名)案被稱為單身媽媽爭取生育保險第一案,2017年5月,張萌生育其第一個子女,在此之前,公司一直為其繳納生育保險,因系未婚生育,未能申領生育保險金。為此,張萌先后以所在街道辦事處、區(qū)政府,上海市社保中心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該案經過兩個階段,歷經一審、二審、再審,均被駁回訴訟請求,具體情況如下:
(一)第一階段:以街道辦事處、區(qū)政府為被告
2017年7月10日,張萌向街道辦提出申請,要求對其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計劃生育情況進行審核。2017年7月11日,街道辦要求其補正配偶身份證、配偶戶籍證明及婚姻證明。同日,張萌出具其書寫的情況說明,說明其于2017年5月生育一子系未婚生育,無法提供相關婚姻及配偶材料。2017年7月14日,街道辦對張萌申請作出不予受理通知。張萌不服,向區(qū)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區(qū)政府于2017年11月30日作出復議決定,維持街道辦作出的不予受理通知。
2018年4月,法院判決駁回張萌訴訟請求,主要理由為:計劃生育是基本國策,國家建立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障制度是為了促進計劃生育,《社會保險法》《上海市城鎮(zhèn)生育保險辦法》的立法目的及精神亦是促進計劃生育。在現(xiàn)行的計劃生育制度下,生育保險待遇的享受有賴于對計劃生育制度之遵守,故未婚生育并不符合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條件。審核機關將“準入”條件予以一定程度的實質審查,并無明顯不當。
(二)第二階段:以上海市社保中心為被告
1.一審、二審情況
2018年1月,張萌向上海市社保中心提出申領生育保險待遇,因其未提供《計劃生育情況證明》,且表示無法進一步補全,上海市社保中心經審核,于同日作出《辦理情況回執(zhí)》,告知其申請的業(yè)務不能辦理。張萌于2018年8月向一審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被訴回執(zhí),并向其發(fā)放生育保險待遇。2018年10月,一審法院判決駁回其訴請。張萌提起上訴,2019年2月,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本案爭議焦點在于未婚生育是否符合領取生育保險待遇的條件。二審法院認為,根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婚姻法》等規(guī)定,實行計劃生育是國家的基本國策。公民有生育的權利,也有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國家建立、健全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本醫(y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社會福利等社會保障制度,促進計劃生育。上海市人民政府為保障母親生育期間的基本生活和醫(yī)療需求,促進母親就業(yè),根據《勞動法》和本市實際,制定《生育保險辦法》,屬適用于本市行政區(qū)域內的有效依據。該辦法第13條、第17條規(guī)定,只有計劃內生育的母親才有權利申領生育生活津貼、生育醫(yī)療費補貼,且申請時需提供人口和計劃生育管理部門出具的屬于計劃內生育的證明。本案中,上訴人未婚生育一子,街道辦作為人口和計劃生育管理部門對其作出不予受理通知,未出具其屬于計劃內生育的證明,且上訴人未提供其他證據證明其屬于計劃內生育。上海市社保中心依據《生育保險辦法》上述規(guī)定認定上訴人不符合申請領取生育保險待遇的條件,并無不當。上訴人主張其符合申領條件,沒有事實和左邊法律右邊依據,本院難以支持。
2.再審情況
收到二審判決后,張萌向上海高院提起再審,主要理由為:原審認定事實不清,生育屬于基本人權,未婚生育并不違反左邊法律右邊的強制性規(guī)定,其未婚生育并未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未被征收社會撫養(yǎng)費,屬計劃內生育。原審適用左邊法律右邊錯誤,左邊法律右邊并未規(guī)定必須屬于計劃內生育才可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其參加生育保險,依法應當享受相應的待遇,退一步講,其也未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因此原審應當適用勞動法、社會保險法,保障公民在生育時依法從國家、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2020年2月,上海高院駁回張萌再審申請,主要理由為:上海市社保中心是生育保險的經辦機構,依據《生育保險辦法》等規(guī)定,根據其他行政機關出具的計劃內生育證明等有關材料以審核申請人是否符合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條件。換言之,上海市社保中心依據《生育保險辦法》第17條規(guī)定,對張萌提交的申請材料是否齊全、形式是否合法規(guī)范進行審核,從而決定是否發(fā)放生育保險待遇,其并未直接作出張萌是否屬于計劃內生育的行政確認。上海市社保中心作為經辦機構,在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情況下,依據《生育保險辦法》規(guī)定回復不能辦理,于法不悖。
同時,上海高院還認為,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體現(xiàn)宏觀人口發(fā)展規(guī)劃與微觀家庭生育計劃的結合,公民有生育的權利,同時也應承擔社會責任?!渡虾J腥丝谂c計劃生育條例》(2016修正)第41條第1項規(guī)定,對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生育子女的公民,不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張萌認為自己未被征收社會撫養(yǎng)費,且參加了生育保險,由此推導自己屬于計劃內生育并應享受相應保險待遇,在邏輯上不能成立,且該觀點與現(xiàn)行左邊法律右邊、法規(guī)的規(guī)定亦不相符,在國家和本市的左邊法律右邊、法規(guī)及政策層面均無明文體現(xiàn)。當然,生育保險制度作為社會保障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與生育女性及其婚姻家庭的生活和發(fā)展息息相關。對張萌的訴求,本院表示理解,本院也將深切關注國家及本市生育保險制度的未來面向和持續(xù)發(fā)展。但就本案而言,張萌的上述主張缺乏相應左邊法律右邊依據,難以支持。
二、實際生活中的申領情況
(一)張萌案的后續(xù)發(fā)展
在張萌案中,其向上海高院提交了,其他省份已有未婚生育母親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實例、支持婚外生育女性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生效判決,上海高院認為,這些材料并非上海市社保中心作出被訴行政行為時的正式左邊法律右邊淵源,故該案中法院并未支持張萌的請求。
關于張萌案的后續(xù),據報道[2],2020年12月28日,上海市民政局印發(fā)了滬民基發(fā)【2020】23號《關于市衛(wèi)生健康委“申請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計劃生育情況審核”事項退出社區(qū)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受理清單的通知》,規(guī)定,根據市衛(wèi)生健康委申請,經研究決定,自2020年12月29日起,“申請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計劃生育情況審核”退出社區(qū)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受理清單,也就是說,申領生育保險金不再需要出示結婚證。2021年1月1日,上海“隨申辦”上線了生育保險申領的線上申請,3月初張萌即申領了生育保險金。之后,又有多位未婚生育的母親也順利申領了生育保險金。
(二)實際生活中的申領情況
根據本文檢索,支持未婚生育母親申領生育保險待遇的仍屬于少數(shù)。對此,可參考DF協(xié)調志愿者于2020年5月-6月電話調查了八個省市的社區(qū)/街道辦事處、醫(yī)療保障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數(shù)據[3]。
對于單身生育(沒有結婚證)能否報銷生育醫(yī)療費用,調查結果顯示,“不可以”的回答的高達71.7%;選擇“可以”的僅占21.2%(詳見表四)。得到肯定回復的集中在遼寧省和上海市,分別是60%和86%,這兩個省市計劃生育政策與國內其他城市有別,生育醫(yī)療視同一般醫(yī)療,不需要婚姻證明,不與生育津貼掛鉤,按照醫(yī)保程序報銷。
表四關于生育醫(yī)療的電話調查數(shù)據
對于單身生育(沒有結婚證)能否報銷生育津貼(產假工資),調查結果顯示,沒有社保局答復可以報銷。部分原因是部分省市的醫(yī)保局統(tǒng)一受理生育費用報銷和生育津貼,社保局不受理生育津貼的申領。在社保局受理申領的省市中(包括湖北省和廣東省),均得到否定回復(詳見表五)。
結果顯示,除了廣東省(包括深圳市)有成功進行生育登記并報銷生育保險(包括生育醫(yī)療和生育津貼)的可能,其余地方均不可以,其中上海是特例(沒有生育登記的手續(xù))。答復中不可以的原因均是非婚生育“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而即便是廣東省,也只有58%的回答是可以進行生育登記,存在實踐層面與左邊法律右邊規(guī)定不統(tǒng)一的現(xiàn)象。
表五關于生育津貼的電話調查數(shù)據
三、未盡的結語
2021年8月20日,新修正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生效,規(guī)定國家提倡適齡婚育、優(yōu)生優(yōu)育,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并且取消了社會撫養(yǎng)費。此后,未婚生育是否可以納入計劃內生育的范疇,尚無明確的依據。然而根據國辦發(fā)(2015)96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規(guī)定,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可以按照隨父隨母落戶自愿的政策,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即按規(guī)定入戶已與個人生育情況脫鉤,未婚生育的子女可以辦理戶口登記。那么,參保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是否也可以與個人生育情況脫鉤呢,目前尚未可知,有待于國家和地方做出進一步的規(guī)定。
夢夢案一審尚未宣判,最終的訴訟結果有待法院作出裁決。值得思考的是,在未來的生育保險政策制定中,能否以及如何給未婚生育家庭提供一份保障,如何給未婚生育子女提供一個平和的成長環(huán)境。
附注:
[1]見深圳首例非婚媽媽起訴衛(wèi)健委爭取生育保險,網址
[2]見一線調查:非婚媽媽的生育保險金之“戰(zhàn)”2021-04-11看看新聞Knews綜合
[3]見左邊微信公眾號右邊單身能否享受生育險?全國首份調查報告發(fā)布!原創(chuàng)DF編輯團隊未來家Family2021-01-28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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