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9年1月1日起,上海部分公務員將陸續(xù)獲得一筆“住房解困”補貼。從理論上講,一個正處級的公務員,最高可以獲得28萬元的住房貨幣補貼。
昨日,《每日經濟新聞》獲得了有關上海部分公務員“住房解困”規(guī)定——《市政府機管局、市發(fā)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公務員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關于調整本市新進機關公務員住房貨幣補貼的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據悉,該《辦法》下發(fā)時間為2008年年底,從今年1月1日開始實施。不過,上海市政府相關部門昨日透露,上海自2002年就已出臺了以貨幣化補貼為核心的公務員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近期并未出臺新的文件。
辦法已自上月起施行
《每日經濟新聞》獲得的前述《辦法》規(guī)定,公務員住房貨幣補貼標準根據職級標準缺額面積按2800元/平方米(含配偶方合計)補貼貨幣。而對于建筑面積標準則規(guī)定:正處100平方米、副處90平方米、正科80平方米、副科70平方米,科員65平方米、辦事員60平方米。
按照上述規(guī)定,理論上講,級別越高,可以獲得的房貼越多。如果以科員為例,補貼標準每平方米2800元,其65平方米的面積獲得18.2萬元補貼。而正處最高能獲得28萬元的住房貨幣補貼。
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據悉,本次享受住房貨幣補貼的公務員,是在2001年1月1日以后參加機關工作的公務員,同時要求在機關工作應滿(含)5年,期限以進入機關時間算起。
《辦法》稱,本辦法由市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解釋。昨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以公務員身份致電上海市政府機管局,該局工作人員稱,有關住房貨幣補貼的具體發(fā)放事宜,由各單位根據各自的操作方法負責執(zhí)行。
“解困補貼”用到郊區(qū)別墅?
房產專家蔡為民昨日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采訪時表示,《辦法》沿用10年前的規(guī)定,來給部分公務員發(fā)放住房補助,恐怕難免讓人產生“找個名目給公務員加薪”的聯想。
昨日,上海資深分析人士、高級經濟師顧海波也表示,他對公務員實行住房補貼舉措持“保留意見”。他認為,當前的全球經濟環(huán)境下,給公務員補貼不合時宜。
針對上海對公務員重新發(fā)放房貼發(fā)起的調查顯示,截至昨日記者發(fā)稿時,有64%的被調查者不支持對公務員發(fā)放房貼。38%的被調查者認為此舉只會讓房地產投資返潮,29%的被調查者認為會讓市場回暖,23%的被調查者則認為沒有影響。
蔡為民認為,政府相關部門出臺該《辦法》的目的,可能是因為當前上海房價相對較高,希望能夠通過住房補助,來促進公務員加入購房者行業(yè),從而來拉動內需。
“盡管出發(fā)點可能是好的,但不太可能會起到暖市的效果。”蔡為民指出,由于《辦法》并沒有對購房補助金進行嚴格用于購房的規(guī)定,因此,拿到錢的公務員并不一定會用這筆補助去購房。如果純粹是為了“住房解困”,那就該根據目前補助公務員的住房情況來對應解決。
有業(yè)內人士透露,根據其獲得的信息,有獲得該筆住房補貼的公務員,已經將該“解困補助”用于郊區(qū)別墅的銀行還款。
網絡關于“如果你是公務員,你會用房貼做什么?”的調查結果顯示,僅26%表示會用于買房子,32%表示會用于投資第二套房子,22%用于提前還款,還有20%有其他用途。
專家:房改走上回頭路?
蔡為民同時表示,購房補貼,是在20世紀末期房改時代出現的現象。如果,現在再發(fā)放大筆的購房補貼,那就相當于住房體系改革在走回頭路。而如果僅給公務員發(fā)放購房補助,那房改回頭路似乎又走得相當不徹底。
《辦法》也明確了,有關調整是依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城鎮(zhèn)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國發(fā)[1998]23號)和上海市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本市城鎮(zhèn)住房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滬府發(fā)[1999]38號)的精神。
公開資料顯示,1998年,《國務院關于深化城鎮(zhèn)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指出,要停止住房實物分配,逐步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并于2000年開始正式實施。
昨日,網絡調查結果顯示,有62%的受調查者認為,進行住房貨幣補助是房改的倒退。
顧海波則認為,政府相關部門予以公務員補助,就說明局部房價確實存在過高問題,這是可以理解的。但既然公務員都進行了補助,那么廣大中低收入階層就更應該得到補助。他認為,住房補助應該跟房價以及保障性住房結合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