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訊(記者吳為)北京市人社局10月23日發(fā)布信息,2018年積分落戶公示無異議人員即日起進入落戶辦理流程,辦理北京市常住戶口時限為2018年10月23日至2020年12月31日。
積分落戶人員如何辦理戶口遷移?北京市人社局今日發(fā)布相關手續(xù)的辦理說明。辦理戶口遷移和檔案調動包括“錄入調京信息”、“打印申請表及審核”、“戶口遷移”、“檔案調動”4個步驟。
1、錄入調京信息
錄入信息流程中,除基礎信息外,落戶辦理人員還需要錄入“調京前戶口所在地”、“調京前戶口所在地登記機關”、“調京落戶公安分局”及“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以及“調京落戶地址”等信息。同時錄入檔案信息時還涉及到“調京前檔案存放機構名稱”、“去函人力社保部門或人事主管部門”等信息。如果有未成年子女隨遷戶口的還需要錄入隨遷子女信息。
對于調京落戶的地址,市人社局提示,如遷入在京直系親屬戶內,需對照該直系親屬戶口簿戶口所在地填寫調京落戶地址。如新立戶,需對照本人或直系親屬的房產證地址填寫調京落戶地址。如遷入單位集體戶,需與單位確認接收集體戶口后,對照集體戶口卡首頁戶口所在地填寫調京落戶地址。新立戶和遷入集體戶的需提前與所在派出所溝通,確認派出所名稱及所屬公安分局。
2、打印申請表及審核
調京信息錄入完成后,用人單位要協(xié)助申請人導出打印《北京市積分落戶申請表》、《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無需單位簽字蓋章。申請人需攜帶《北京市積分落戶申請表》、《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本人身份證和戶口簿、無刑事犯罪記錄證明(無需提供檔案同意接收函);有隨遷未成年子女的,攜帶隨遷子女的戶口簿、出生醫(yī)學證明及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憑證,到區(qū)積分落戶服務窗口提交。
區(qū)積分落戶服務窗口審核上述材料無誤的,報市人力社保局核準。經審核上述材料有誤的,將系統(tǒng)內信息退回用人單位,再經用人單位退回申請人補充完善后重新打印表格提交。區(qū)積分落戶服務窗口通知申請人領取調京函件(包括《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商調函》、《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調動介紹信》、《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報戶口介紹信》和《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3、戶口遷移
申請人取得調京函件后,持《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報戶口介紹信》、《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市公安局留存頁)、戶口簿、身份證及落戶地址相關證件材料(如遷入在京直系親屬戶內,提供直系親屬戶口簿、房產證及親屬關系證件材料;如新立戶,提供本人或直系親屬的房產證及親屬關系證件材料;如遷入單位集體戶提供加蓋公章的集體戶口卡首頁復印件及集體戶單位同意落戶情況說明)到北京市擬落戶地區(qū)公安分局辦理《準予遷入證明》。
查詢本人落戶信息是否已傳送至該區(qū)公安分局,可點擊“點擊“
查詢/”查詢。其他具體事宜可咨詢各區(qū)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門。
4、檔案調動
申請人可選擇在京落戶后,在《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調動介紹信》有效期內按本市檔案管理規(guī)定要求辦理檔案轉接。檔案已在京內有人事檔案管理權限的機關事業(yè)單位、國有企業(yè)或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機構管理的,不需要退回原籍。
辦理在京落戶后,可由京內檔案管理單位(機構)將《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調動介紹信》和《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存入調京人員檔案頁)歸入檔案管理。
北京市人社局提示,為確保申請人戶口進京后工作關系和檔案關系同步正常銜接,避免日后因戶檔分離給在京工作生活帶來不便,建議申請人在落戶后,抓緊辦理檔案調京手續(xù)。落戶后未按要求及時辦理檔案調京的,行政主管部門將不再另外辦理調京手續(xù)。
檔案調動的辦理流程包括持《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商調函》到調出單位或存檔機構辦理檔案轉遞手續(xù)。持《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調動介紹信》、《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存入調京人員檔案頁)、本人密封完整的人事檔案(附目錄清單并裝訂成冊)、檔案轉遞材料(含行政介紹信、工資介紹信、檔案轉遞通知單,抬頭應一致)等到京內檔案管理單位(機構)辦理存檔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