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Linkedln發(fā)布的《海歸人才吸引力報告》中顯示,最受海歸人才青睞的前五個城市分別是上海、北京、深圳、廣州、杭州。今天知識人網就為大家介紹一下這幾個城市博士后訪問學者的落戶政策。
一、上海
(一)申請條件
就職單位條件:
在上海行政區(qū)域內注冊登記的具有用人自主權的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合伙制事務所以及符合本市產業(yè)發(fā)展方向、注冊資金在1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各類企業(yè)。
申請人條件:
1、在國(境)外獲得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
2、在國內“211”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或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中央直屬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養(yǎng)單位碩士畢業(yè)生參照“211”高校畢業(yè)生執(zhí)行),并在國(境)外高校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在國內非“211”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或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并在國(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在國(境)外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和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不含大專起點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國(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累計在國(境)外學習時間須滿1年以上;中外合作辦學、聯(lián)合培養(yǎng)等性質畢業(yè)生應同時獲得國內和國(境)外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不含大專起點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國內獲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或取得副高級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赴國(境)外進修、做訪問學者滿1年以上。
同時,符合上述四項條件的人員最近連續(xù)6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shù)不應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個稅繳納情況應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shù)合理對應。
5、其他不符合第2、3項條件,在國(境)外高校獲得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人員累計在國(境)外學習時間須滿1年以上;中外合作辦學、聯(lián)合培養(yǎng)等性質畢業(yè)生應同時獲得國內和國(境)外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不含大專起點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時最近連續(xù)12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shù)達到上一年度本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1.5倍,個稅繳納情況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shù)合理對應的人員。
(二)注意事項
1、海歸人員回國后應直接來上海工作,累計待業(yè)時間不超過2年;
2、與申請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有效期在1年(含)以上,且自申請之日起有效期在6個月(含)以上(如合同約定有試用期的,需完成試用期后方可申報);
3、留學回國人員年齡須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
4、派遣人員不屬于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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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北京
(一)申請條件
申請人條件:
1、在國外獲得碩士(含)以上學位;出國前已獲得國內博士學位,出國進行博士后等訪問研究。
2、出國留學一年以上。在國(境)外連續(xù)學習時間滿一年是在北京落戶的條件之一,判斷是否符合條件的主要根據(jù)《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學歷認證及護照出入境記錄綜合判定,最終以實際出入境記錄為準。
3、學成回國兩年內通過在京用人單位提交申請材料。
4、年齡45周歲(含)以下。
5、出國前已與原工作單位解除勞動關系。
6、與在京單位建立正式勞動關系并按要求繳納北京市社會保險。單位提交就業(yè)落戶申請時,歸國人員須通過試用期,且用人單位與歸國人員所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有效期應不少于6個月。
7、留學人員的個人信息須與留學期間一致。
8、赴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學習的人員,參照留學人員條件辦理。
就職單位條件:
1、企業(yè)單位的注冊資金須在人民幣50萬元(含)以上。
2、在京用人單位須在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備案且擁有接收名額(每年11月中旬申報下一年度需求計劃)。
(二)注意事項
1、各單位落戶名額有限,申請人員需提前與就職單位確認落戶名額情況。
2、申請在北京落戶需通過在京工作單位提交申請材料,服務中心不接受個人申請。
3、已在國外入籍的歸國人員不能辦理落戶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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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深圳
申請條件
1、年齡在45周歲以下;
2、取得深圳市《出國留學人員資格證明》;
3、可以個人申請,無需單位
注:
深圳市《出國留學人員資格證明》申請材料:
(1)代辦者,應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及代理遞交申請材料委托書
(2)訪問期間的項目成果及已發(fā)表的課題論文摘要
(3)國(境)外院校、科研機構的訪問邀請函或者證左邊明信右邊
(4)訪問期間的護照及簽證頁(赴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訪問人員提供港澳臺通行證及簽注頁)
(5)我國駐外使(領)館開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或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聯(lián)絡辦公室開具的《在港澳地區(qū)學習證明》
(6)獲得的最高學歷驗證證明
(7)申請人身份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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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廣州
申請條件
1、持有《廣州市留學人員優(yōu)惠資格證》的國(境)外進修、訪問學者、從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員。
2、所在單位參加市社保的,申請人無須提供社會保險繳費記錄,留服中心自行核查;所在單位參加省社保的,提供省社保繳費記錄。
注:
(1)在國(境)外院校獲得學位的申請者,針對年齡及繳納社保時間有相應要求,各位申請者可登陸廣東政府服務網了解詳情。
(3)《廣州市留學人員優(yōu)惠資格證》申請條件:
在國內取得研究生以上學歷或者碩士以上學位后到國外進修、做訪問學者1年以上,或者從事博士后研究,取得一定科研成果的人員。赴港、澳、臺地區(qū)攻讀學位、做訪問學者或博士后研究且符合相關學歷、學位和成果條件的人員,參照本規(guī)定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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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杭州
(一)申請條件
留學回國人員(指赴國外攻讀學歷學位,或到國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進修、做訪問學者或博士后研究,且連續(xù)在外一年以上,但未在國(境)外入籍、定居的人員)原籍為我市或回國后在杭工作并由用人單位正常繳納社保的,可申請辦理落戶。
(二)申請材料
1、居民身份證;
2、戶口本或戶籍證明;
3、國(境)外畢業(yè)證書(若申請者獲得國(境)外學歷學位);
4、《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或《在港、澳(臺灣)地區(qū)學習證明》;
5、個人參保證明;
6、有效期一年及以上的勞動合同(碩士及以上學歷享受“先落戶后就業(yè)”的無需提供);
7、結婚證(申請人未婚的無需提供);
8、房產證明;
若在杭無房:
(1)掛靠人才市場:人才市場出具的《同意落戶證明》、人才市場集體戶首頁、杭州市《無房證明》;
(2)掛靠親友:擬遷入地房屋產權人出具的《同意落戶證明》、擬遷入地戶主的戶口本、身份證、杭州市《無房證明》;
(3)掛靠單位集體戶:工作單位出具的《同意落戶證明》、工作單位集體戶首頁、杭州市《無房證明》;
若在杭有房:
房產證(若房屋為夫妻共有,還需提供共有權人簽署的《同意落戶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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