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本市副高職稱以上或高學歷(獲得國內博士、國外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的配偶、子女隨遷入戶。
法律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ǘ﹪鴦赵骸蛾P于進一步解決干部夫妻兩地分居問題的通知》國發(fā)(1989)81號。
數量及方式
無數量限制,符合條件即予批準。
條件
(一)本市一方為副高以上職稱或高學歷(獲得國內博士、國外碩士以上學位);
?。ǘ┦型庖环綖闊o業(yè)人員,不屬在職干部、職工;
?。ㄈ┰搼魞任窗l(fā)生過超生事實。
(四)申請遷入一方如果有未成年的子女則必須攜帶,如果要求攜帶18周歲以上的子女,則其必須在高中以下教育階段正式在校就讀且不得超過20周歲;
(五)申請人不得具有同時向我市其他政府部門申請(招調)遷入的情形。
申請材料
(一)《入戶申請審批表》(原件一式2份);
?。ǘ┙Y婚證(復印件1份,驗原件);
?。ㄈ╇p方戶口簿、身份證(復印件1份,驗原件);
?。ㄋ模┯媱澤C明(原件1份);
?。ㄎ澹V東省人事廳簽發(fā)的職稱證書或市人事局認定副高以上職稱或高學歷證明(原件1份);
?。┥暾埲藨艨谒诘劓?zhèn)或街道辦事處當年出具的無業(yè)證明(原件1份);
?。ㄆ撸┯凶优S遷的,還需提供子女戶口簿和原始性出生醫(yī)學證明(原件1份)。
申請表格
申請受理機關
各區(qū)公安分局人口科。
決定機關
深圳市公安局。
程序
區(qū)公安分局接到“雙高”人員配偶、子女入戶申請后,需詳細核對證明材料。對符合申請條件的,準予申請并開具申請回執(zhí),5個工作日內呈報市局,市局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不予申請并告知不符合申請的理由;對弄虛作假的,不予申請并沒收申請材料。
隨遷入戶已獲批準的,申請人接到通知后持申請回執(zhí)和有關證明材料到各區(qū)公安分局人口管理科領取戶口準遷證。申請人持準遷證在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手續(xù)后到擬入戶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xù)。
時限
10個工作日,受理和決定機關認為需調查的不計入審批時限。
證件名稱及有效期限
審批同意遷入的,簽發(fā)《準予遷入證明》,一次性40天內有效。
法律效力
申請人取得《準予遷入證明》后方可辦理戶口遷移手續(xù)。
收費
收取《準予遷入證明》工本費人民幣4元,收費依據是:粵價費(1)函(1994)57號、粵價(1996)238號。
年審或年檢
無
相關表格下載
入戶申請審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