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5號,深圳住建委召開了《關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供應與保障體系的意見(征求意見稿)》新聞通報會。從主題可知,這場會重大且關鍵,意義相當于宣告深圳二次房改來臨。文件中指出,2018年至2035年,我市新增建設籌集各類住房共170萬套,其中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總量不少于100萬套。2018—2020年建設籌集各類住房42萬套,其中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不少于25萬套。
硬性供應指標
深圳政府第一件事就是重塑整個住房供應體系,確立租購并舉下,各類住產(chǎn)的硬性供應指標:
1、市場商品住房,占住房供應總量的40%左右。
2、人才住房,占住房供應總量的20%左右,建筑面積以小于90平方米為主,租金、售價分別為屆時同地段市場商品住房租金、售價的60%左右。
3、安居型商品房,占住房供應總量的20%左右,建筑面積以小于70平方米為主,租金、售價分別為屆時同地段市場商品住房租金、售價的50%左右。
4、公共租賃住房,占住房供應總量的20%左右,面向符合條件的戶籍中低收入居民,建筑面積以30—60平方米為主,只租不售,租金為屆時同地段市場商品住房租金的30%左右,特困人員及低保、低保邊緣家庭租金為公共租賃住房租金的10%。
從2018年起,在新增居住用地中,確保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用地比例不低于60%,同時在新出讓居住用地中提高“只租不售”用地比例。實行軌道交通車輛段上蓋及其站點一定范圍內(nèi)的居住用地用途控制,主要用于建設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可以申請在一定年限內(nèi)免租入住相應面積標準的住房;在深全職工作滿5年以上、符合條件的可以按優(yōu)惠政策購買人才住房或者申請獲贈住房產(chǎn)權。建立人才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封閉流轉制度,購房人自購房之日起累計在深繳納社保滿15年,或者年滿60周歲且購房滿10年,符合我市人才安居辦法、安居型商品房建設和管理辦法等規(guī)定條件的,向政府提交一定比例的增值收益,可以進入市場流轉。
那人才是怎么界定的呢?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含教育部認可的境外高等院校畢業(yè)的歸國留學人員);
2.屬于符合深圳產(chǎn)業(yè)發(fā)展需要的技師(國家職業(yè)資格二級及以上);
3.列入深圳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發(fā)布的緊缺專業(yè)人才目錄,且與本市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或服務協(xié)議的各類人才。
在通常意義上講,一類是高層次人才,另一類是量多面廣的基礎性人才。符合上述條件的,都稱作人才,都可以按規(guī)定租購人才住房。
貨幣補貼
面向符合條件的基本住房保障對象發(fā)放住房租賃補貼。
面向符合條件的人才發(fā)放人才安居補貼。
面向符合條件的人才實施購房貸款貼息。
探索采用住房租賃券的形式發(fā)放住房租賃補貼和人才安居補貼。
對于這次深圳房改的政策,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