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積金辦理流程
受委托銀行具體負責辦理停繳業(yè)務。應向單位賬戶所在地的受委托銀行提出停繳申請,受委托銀行在接到申請材料的三個工作日內予以審核。審核通過的,辦理職工賬戶停繳手續(xù)。
停繳
以下情況的停繳應設置停繳期限,停繳期限按月設置,自停繳審核通過之日的次月起計算:
1、職工工作變動至新單位,賬戶在原單位尚未轉移的,停繳期限不超過六個月。停繳期限到期后,原單位不得再次就此原因申請同一賬戶停繳。
2、職工與單位暫時中止工資關系仍保留勞動關系的,停繳期限不超過十二個月。若賬戶在到期后需繼續(xù)停繳的,單位應在停繳期限到期前15日內向其受委托銀行重新提出停繳申請,受委托銀行在接到申請材料的三個工作日內予以審核。
上海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停繳(待轉出)指南
一、適用范圍:
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不符合封存條件,其工作變動至新單位,因原單位尚未獲得新單位賬號而使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暫時停留在原單位不能轉移的,為確保及時、準確辦理匯繳,原單位需要暫時停止繳存該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原單位可以為職工辦理賬戶待轉出停繳手續(xù)。
二、申請材料:
1.填妥并加蓋單位公章或住房公積金業(yè)務專用章的《上海市住房公積金賬戶(補充住房公積金)停繳申請表(A表待轉出停繳)》;
2.若申請單位欠繳的,應確認單位和個人繳存情況,除應提供與上述情況對應的資料以外,單位還需提供職工勞動合同、勞動手冊、工資基數(shù)證明、單位補繳清冊等證明材料。
三、服務方式:
線下:
建設銀行住房公積金業(yè)務網點。
線上:
上海住房公積金網
四、辦理時限:
手續(xù)齊全情況下,不超過3個工作日。
五、注意事項:
1.個人工作變動至新單位,賬戶在原單位尚未轉移的,停繳期限不超過6個月。停繳期限到期后,原單位不得再次就此原因申請同一賬戶停繳;
2.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符合封存條件的,單位應及時辦理封存手續(xù),不得以停繳代替封存。在停繳期限內,單位應根據(jù)個人實際情況及時辦理賬戶封存、轉出、繳存、銷戶手續(xù)。若超過停繳期限仍未辦理相關手續(xù)的,賬戶自動恢復正常繳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