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
無錫公積金貸款新政出臺!
10月1日起施行
▲無錫市住房公積金貸款中心官網(wǎng)截圖
劃重點!
1、個人最高30萬,夫妻最高60萬。
2、停止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fā)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3、公積金貸款額度與繳存時間和余額掛鉤。
無錫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錫房金規(guī)〔2019〕2號
關于印發(fā)《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和改進我市住房公積金政策的意見》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規(guī)范住房公積金提取行為,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保證住房公積金制度長期健康運行,經(jīng)無錫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2019年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現(xiàn)將《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和改進我市住房公積金政策的意見》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和改進我市住房公積金政策的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根據(jù)《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公安部關于開展治理違規(guī)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號)等相關文件要求,重點支持職工購買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規(guī)范住房公積金提取行為,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防范住房公積金資金風險,保證住房公積金制度長期健康運行,參照北京、上海、廣州、南京、成都等全國主要城市的普遍做法,結合我市實際,對現(xiàn)行住房公積金政策及執(zhí)行標準進行規(guī)范及調整。
一、規(guī)范住房公積金繳存和提取政策
1.個別職工補繳住房公積金的,公積金繳存單位應與其社會保險繳存單位一致,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應與其社會保險(養(yǎng)老金)繳費基數(shù)基本一致,存在明顯差異的,職工應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供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2.職工在無錫市行政區(qū)域(包括江陰、宜興)以外購買自住住房的,房屋所在地非產權人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戶籍地或住房公積金繳存地的,不得辦理住房公積金購房提取及還貸提取。本意見所稱“直系親屬”包括產權人父母、子女及其子女的配偶。
3.同一套住房辦理公積金購房提取后12個月內,如再次發(fā)生交易行為的,不得再次辦理公積金購房提取。
4.非配偶、非直系親屬共同購房的,僅限其中一方產權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辦理公積金購房提取業(yè)務。
二、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發(fā)放對象的認定標準
住房公積金貸款發(fā)放對象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和第二套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停止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fā)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本意見所稱“首套自住住房”指職工家庭名下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且在本市無住房的情況下所購買的自住住房。
本意見所稱“第二套自住住房”指職工家庭在下列三種情形下購買的自住住房:
(1)職工家庭名下僅有一筆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且在本市無住房;
(2)職工家庭名下僅有一套住房,且在本市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
(3)職工家庭名下僅有一筆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且在本市僅有一套住房,該筆貸款購買的自住住房與本市僅有的一套住房為同一套住房。
本意見所稱“職工家庭”包括借款申請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三、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規(guī)定
職工家庭在無錫市行政區(qū)域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房屋總價的20%;購買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房屋總價的40%;在江陰、宜興市購買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房屋總價的20%。
四、調整現(xiàn)行公積金貸款額度規(guī)定
1.調整現(xiàn)行公積金貸款最高貸款額度
職工家庭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借款申請人本人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的,最高貸款額度調整為30萬元;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均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的,最高貸款額度調整為60萬元。
2.實行貸款額度與借款申請人公積金繳存年限、繳存余額掛鉤
(1)職工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累計未滿24個月的,貸款額度按繳存余額的5倍計算;
(2)職工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累計滿24個月但未滿36個月的,貸款額度按繳存余額的7倍計算;
(3)職工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累計滿36個月的,貸款額度按繳存余額的10倍計算。
借款申請人配偶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并共同申請貸款的,貸款額度為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公積金繳存余額乘以各自繳存公積金年限對應的倍數(shù)之和。
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借款申請人,其配偶為現(xiàn)役軍人的,貸款額度放寬至前述借款申請人貸款額度的2倍計算。
3.實行貸款額度與借款申請人還款能力掛鉤
加強對借款申請人還款能力的審查,在保證職工家庭基本生活費用的前提下,根據(jù)貸款額度、年限計算得出的每月還款額(按等額本息還款法計算的本金和利息)不超過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月收入的60%。月收入按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申請貸款前最近一個月的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推算。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借款申請人,其配偶為現(xiàn)役軍人的,月收入可放寬至借款申請人繳存基數(shù)的2倍計算。
4.公積金貸款額度應同時符合以下規(guī)定,并取以下限額標準的最低值:
(1)扣除規(guī)定比例首付款資金后剩余的房屋總價款;
(2)公積金貸款最高貸款限額;
(3)按照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年限、繳存余額確定的貸款限額;
(4)按照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還款能力確定的貸款限額。
5.低收入家庭購買經(jīng)濟適用房的貸款額度,不受上述第4點第(3)款的限制,但仍應符合其他貸款額度限額標準。
6.職工家庭購買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首套自住住房且借款申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年限滿足下列條件的,貸款額度可不與其公積金繳存余額關聯(lián),但仍應符合其他貸款額度限額標準。
(1)職工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累計未滿24個月的,貸款額度可按最高貸款額度的50%計算;
(2)職工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累計滿24個月但未滿36個月的,貸款額度可按最高貸款額度的70%計算;
(3)職工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累計滿36個月的,貸款額度可按最高貸款額度計算。
借款申請人配偶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并共同申請貸款的,貸款額度為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乘以各自公積金繳存年限對應的比例之和。
五、本意見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意見施行之日《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通知》(錫房金〔2017〕35號)廢止。原繳存、提取、貸款相關規(guī)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
無錫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公室
2019年9月25日印發(fā)
下為通知原件:
關于對《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和改進我市住房公積金政策的意見》的解讀
一、制定本意見的背景及政策依據(jù)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根據(jù)《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公安部關于開展治理違規(guī)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號)等相關文件要求,重點支持職工購買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規(guī)范住房公積金提取行為,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防范住房公積金資金風險,保證住房公積金制度長期健康運行,參照北京、上海、廣州、南京、成都等全國主要城市的普遍做法,結合我市實際,經(jīng)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對現(xiàn)行住房公積金政策及執(zhí)行標準進行規(guī)范及調整。
二、規(guī)范和調整的主要內容
一是規(guī)范和改進了住房公積金繳存政策,增加了職工補繳住房公積金時,公積金繳存單位應與社會保險繳存單位一致,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應與其社會保險(養(yǎng)老金)繳費基數(shù)基本一致的規(guī)定,存在明顯差異的,職工應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供其他相關證明材料。證明材料需能證實職工工作單位及工資性收入情況。
二是調整了職工在無錫市行政區(qū)域(包括江陰、宜興)以外購買自住住房可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yè)務的范圍,職工所購自住住房須為產權人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戶籍地或住房公積金繳存地。
職工在辦理以上提取業(yè)務時,配偶關系證明材料為結婚證;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材料為戶口簿,如戶口簿無法顯示的,應提供有權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如出生證或戶籍地公安部門出具的家庭關系證明等;戶籍地證明材料為戶口簿;住房公積金繳存地證明材料為繳存地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并加蓋公章或業(yè)務專用章的連續(xù)、足額、正常繳存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的繳存清單。
三是同一套住房辦理住房公積金購房提取后12個月內再次發(fā)生交易行為的,該套房屋12個月內不得再次辦理公積金購房提取。
四是非配偶、非直系親屬共同購房的,僅限其中一方產權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可以辦理住房公積金購房提取,提取總額不得超過購買該套房屋的總價。中心受理職工該業(yè)務提取申請時,遵循“申請優(yōu)先、辦結為準”原則,即先申請的按規(guī)定辦結后,后申請的不予受理,先申請未審批通過的,重新申請。
五是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發(fā)放對象認定標準由“認貸不認房”調整為“認房又認貸”。“房”是指職工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名下在不動產登記中心(包括江陰、宜興)登記的住房;“貸”是指住房公積金貸款。
六是將最高貸款額度調整為借款申請人本人符合條件的,最高貸款額度為30萬;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均符合條件的,最高貸款額度為60萬,但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各自的最高貸款額度均不得超過30萬。
七是實行貸款額度與借款申請人公積金繳存年限、繳存余額
掛鉤。將繳存年限分為未滿24個月、滿24個月未滿36個月、滿36個月三個檔次,對應的貸款額度分別為繳存余額的5倍、7倍、10倍。借款申請人配偶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并共同申請貸款的,貸款額度為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公積金繳存余額乘以各自繳存公積金年限對應的倍數(shù)之和。
計算住房公積金繳存年限時,按時、足額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方可累計計算,補繳的住房公積金不納入繳存年限計算范圍,但計算繳存余額時可一并納入計算。
八是實行貸款額度與借款人還款能力掛鉤,在保證職工家庭
基本生活費用的前提下,按等額本息還款法計算的月均還款額不超過借款申請人及配偶月收入的60%的標準,確定貸款金額和貸款期限。月收入按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申請貸款前最近一個月(以申請貸款前一日晚12點前發(fā)生的最近一次單位正常匯繳數(shù)據(jù)為準)的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推算。借款申請人還款能力不足的,應根據(jù)擔保公司要求增加抵押物或保證人。
九是完善救濟性條款,(1)低收入家庭購買經(jīng)濟適用房的貸款額度,不受繳存年限、繳存余額的限制。(2)職工家庭購買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首套自住住房的,貸款額度可不與其公積金繳存余額掛鉤。繳存年限同樣分為未滿24個月、滿24個月未滿36個月、滿36個月三個檔次,對應的貸款額度為最高貸款額度的50%、70%、100%。
十是公積金貸款額度應同時符合以下規(guī)定,并取以下限額標準的最低值:
(1)扣除規(guī)定比例首付款資金后剩余的房屋總價款;
(2)公積金貸款最高貸款限額;
(3)按照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年限、繳存余額確定的貸款限額;
(4)按照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還款能力確定的貸款限額。
三、規(guī)范和調整政策的施行時間及注意事項
本意見自2019年10月1日施行,2019年10月1日前已提交貸款申請并錄入中心系統(tǒng)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仍按原貸款政策執(zhí)行。
無錫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9年9月25日
來源:交匯點新聞記者倪方方
編輯:徐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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